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在华北推行的以镇压和欺骗相结合的殖民侵略和殖民统治措施。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侵略者为实现其“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目的,继“治安肃正计划”失败后,于1941年春推行治安强化运动。他们将华北分为三种地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安区(敌我争夺地区)和非治安区(即解放区)。在治安区内,以“清乡”为主,强化保甲制度,推行连坐法,建立“治安军”“保安队”“警备队”等伪军警组织,镇压群众抗日活动。同时,建立各种伪组织,实施奴化宣传、教育,以巩固其殖民统治。在准治安区内,以“蚕食”为主,怀柔政策与恐怖政策并用,构筑碉堡、封锁沟等军事设施,制造“无人区”,同时宣扬所谓“王道乐土”,企图使游击区群众奴化。在非治安区,日本侵略者以“扫荡”为主,对解放区军民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企图以恐怖政策征服抗日军民。自1941年3月至1942年底,日本侵略者在华北共推行了5次治安强化运动,大规模地镇压华北人民的抗日活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抗日军民针对日本侵略者各次治安强化运动的不同特点,采取了各种形式的斗争,挫败了日本侵略者的治安强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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