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在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自去年3月份开始,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联合市文体广旅局、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大力推进《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这是梧州首部有关红色遗存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对填补梧州市在红色遗存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推动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