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20年2月10日到防控结束,工作日到办公室上班的我室干部职工(以下简称上班同志),进入大门之前自觉接受身体健康监测。由监测员测体温,并询问身体状况(主要为是否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在《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防控期间到室办公楼上班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监测情况表》(附后)实时记录。
(二)监测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00-8:30,下午3:00-3:30,检测员在大门外开展监测;其他时间,上班同志须主动找监测员开展监测。
(三)监测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上班人员不再到办公楼上班,尽快就医吃药;监测员第一时间报告秘书处分管领导,秘书处分管领导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通报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上班人员所在处委负责人:
1.体温超过37.3度(正常情况下二次测温结果);
2.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异常情况。
(四)监测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傅军同志为我室监测员,傅军不在办公室,依次由杨学东、徐宏万作为监测员。监测员要加强学习,按时开展监测工作;熟练使用测温仪,做好记录、归档;管理好测温仪,每次使用前用消毒酒精擦拭一遍测温仪;做好交接工作。
马祥茜同志为秘书处分管领导,统筹做好培训、指导、督促、通报等工作。
(五)本试行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2020年2月10日